2023年滁州凤阳县公益性岗位征集370人公告

来源:凤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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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推动就业扶持和暖民心工程实施,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皖人社发〔2020〕4号)规定,现就凤阳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23年凤阳县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370个。

(二)岗位范围

1.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一般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托底性安置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300元/人/月,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三、岗位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用人单位均应首先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完成网上岗位申报。(网址:http://61.190.31.165:7006/index.html)

2.递交岗位申报资料

申报时单位需向县人社部门递交申请资料,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业务咨询电话:0550-6715213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请表.docx

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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